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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1)秘台廳(一)字第 1693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1 年 10 月 21 日

要旨

公法上義務承擔,與民法之債務承擔契約無關

全文內容

關於公司負責人向行政機關表示願承擔公司違反法令所科處之罰鍰義務,行政機關能否於同意該負責人承擔其罰鍰義務之日起,發生債務承擔之效力一案,純屬公法上義務得否承擔之問題與民法之適用無關,宜由貴部本於法律見解之確信,自行研酌辦理,本院不便表示意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1)秘台廳(一)字第 1693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1 年 10 月 21 日發布,要旨:公法上義務承擔,與民法之債務承擔契約無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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