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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2)秘台廳民三字第 1743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2 年 10 月 01 日

要旨

關於檢肅流氓條例第十二條秘密證人之規定,於民事訴訟及非訟事件程序,應均不得適用

全文內容

現行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刑事訴訟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並未如檢肅流氓條例第十二條設有秘密證人之規定,故各級法院審理一般民、刑訴訟事件,自不得任意比附援用。惟 貴部之建議意見,事關訴訟卷宗及證人之規定,本院將留供研修各該相關法律之參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2)秘台廳民三字第 1743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2 年 10 月 01 日發布,要旨:關於檢肅流氓條例第十二條秘密證人之規定,於民事訴訟及非訟事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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