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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2)院台廳民三字第 04243 號
要旨
法院受理認可兒童收養事件,應注意兒童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切實調查,妥適裁定
全文內容
兒童福利法於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五日公布施行,該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法院認可兒童收養事件,應考慮兒童之最佳利益,並尊重兒童之意願,法院於認可前應命主管機關或其他兒童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暨建議,或調查被遺棄兒童之身分資料等有關特別保護兒童之措施。故各法院辦理是類事件,應切實依非訟事件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詳予調查,妥適裁定,以符保障兒童福利之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