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3)秘台廳民三字第 0741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3 年 05 月 04 日

要旨

重整監督人召集第一次以外之關係人會議,有無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股票過戶閉鎖之適用,無明文規定

全文內容

現行公司法固就公司重整前之必要處分、重整裁定、重整監督人之選任、監督改選,重整債權或股東權之審查及重整計劃之認可等事項,明定為法院之職權 (第二百八十七條至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三百零五條) 。惟上揭重整監督人召集第一次以外之關係人會議,有無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股票過戶閉鎖期之適用,同法第五章第十節 (公司重整)並未設有明文,此究係立法之疏漏,應類推適用,抑或有意排除適用而不為規定,涉及立法原旨問題,事關貴部主管公司法令之職權,本院未便表示具體之意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3)秘台廳民三字第 0741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3 年 05 月 04 日發布,要旨:重整監督人召集第一次以外之關係人會議,有無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