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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秘台廳民一字第 0032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4 年 01 月 05 日

要旨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名義之變更,非屬公司登記事項,無須向主管機關聲請變更登記

全文內容

一 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後,參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由讓與人受讓人雙方會同向公司辦理轉讓登記,將受讓人之本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即可。準此,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名義之變更,似非屬公司登記事項,無須向主管機關聲請變更登記。

二 當事人持法院命被告協同原告向 貴部商業司辦理變更登記為原告名義之確定判決,向 貴部聲請變更股東名義登記,需否受理,事涉行政處分問題,尚請卓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4)秘台廳民一字第 0032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4 年 01 月 05 日發布,要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名義之變更,非屬公司登記事項,無須向主管機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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