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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秘台廳民三字第 1771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4 年 09 月 19 日

要旨

裁定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

全文內容

一 關於「陳○君」於經法院裁定認可由他人收養後,另以「陳○君」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可否聲請法院更正其裁定俾據以辦理收養登記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

二 按裁定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來函所述關於「陳○君」之認可收養裁定,是否有上述情事?是否與法院本來之意思不符?應於有具體聲請個案時,由法官本於確信之見解依法處理,本院未便表示意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4)秘台廳民三字第 1771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4 年 09 月 19 日發布,要旨:裁定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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