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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4)院台廳民一字第 00327 號
要旨
法官接辦他人移交重大遲延或視為不遲延案件及兼辦提存物解繳國庫事件之折計標準,及辦理財務裁定案件之成績計算方法
主旨
提示法官接辦他人移交重大遲延或視為不遲延案件及兼辦提存物解繳國庫事件之折計標準,及辦理財務裁定案件之成績計算方法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法官接辦他人移交之遲延或視為不遲延案件,同時又屬重大案件,而以判決或和解終結者,其結案折計標準以一件作三件。
二 法官兼辦提存所提存物解繳國庫事件,比照法官兼辦提存所取回或領取提存物事件之結案折計標準,以一件作零點五件。
三 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法官辦理財務裁定案件,其成績資料應分別列入法院法官辦案成績考查實施要點第七點第二類「一刑」或同點第七類「二刑」中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