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5)秘台廳民一字第 07215 號
要旨
非訟事件之裁定並無實體既判力
全文內容
一 按非訟事件之裁定,因非就實體問題而為審究,並無實體既判力可言。本件來函所附之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八十四年度繼字第二○一號裁定,係依非訟事件法就聲請人台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聲請法院選任周某遺產管理人事件而為裁定,其理由雖提及被繼承人周某與繼承人周×美間之收養關係並未終止,從而被繼承人並非無繼承人等語,而駁回選任遺產管理人之聲請,惟該裁定既屬非訟性質,揆諸前開說明,對被繼承人周某與繼承人周×美間在實體法上是否仍有收養關係,並無實體上確定力,似尚難僅持該裁定聲請戶政機關為身分上登記。
二 上述意見,僅供參考。周×美戶籍資料得否補填養母「周某」,仍請承辦機關本於確信之見解,妥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