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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8)院台廳司一字第 06208 號
要旨
訂定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總說明
全文內容
訂定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總說明為貫徹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訴訟權之精神,讓一般國民就其日常生活中所發生之小額給付請求事件,能循簡便、迅速、經濟之訴訟程序獲致解決,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民事訴訟法此次修法已增訂小額訴訟程序之相關規定。又一般國民多於日間工作,為免小額事件之當事人須請假赴法院為訴訟行為,致不符小額訴訟之利益,修正後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十一規定:小額程序,除當事人有異議者外,得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行之。茲依該條規定,訂定本規則。
本規則訂定之重點有二:
一 各法院簡易庭於排定之通常開庭日之開庭時間,不論當日有無開庭,應隨時受理當事人兩造自行到場請求為訴訟言詞辯論之小額事件。
二 依各地方法院所轄各簡易庭年度受理小額事件數量,規定各簡易庭應指定夜間或假日期日之原則及應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