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9)院賓文正字第 1429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9 年 10 月 18 日

要旨

有關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閱卷時,應配合本函所示之注意事項,如在聲請書上確實填載股別、案號、擬聲請閱覽之卷宗範圍等,以提昇有關律師閱卷之行政效率

主旨

為提昇有關律師閱卷之行政效率,請惠予轉知 貴會各會員,於向本院聲請律師閱卷時,配合如說明二所示事項,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本院八十九年度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第五號、第六號提案決議辦理。

二 查有律師反應,於向本院聲請閱卷時,屢有久候、空等的情形,為提昇有關律師閱卷之行政效率,請轉知貴會各會員配合下列事項:

(一) 請多加利用預約方式聲請閱卷,並且依約準時到院閱卷。閱卷時段儘量錯開業務尖峰期。

(二) 請在聲請書上確實填載股別、案號、擬聲請閱覽之卷宗範圍。

(三) 如委任狀提出之時間尚未逾三日者,於電話傳真聲請閱卷時,請將已提出委任狀之收據影本及委任狀影本一併傳送到院。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9)院賓文正字第 1429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9 年 10 月 18 日發布,要旨:有關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閱卷時,應配合本函所示之注意事項,如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