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92)北院錦文字第 04180 號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2 年 05 月 28 日要旨編輯整理重點 · 非文書原文作成公證書之處所記載顯有違誤全文內容作成公證書之處所記載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證處 (使用公證處之公證書例稿) ,顯有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