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2)北院錦文字第 04483 號
要旨
公證書文字如有增加、刪除或塗改,應由公證人、請求人或其代理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全文內容
視為公證書一部之契約書立約日有 2 個日期並列,就以何者為準?應依公證法第 83 條規定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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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證書文字如有增加、刪除或塗改,應由公證人、請求人或其代理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視為公證書一部之契約書立約日有 2 個日期並列,就以何者為準?應依公證法第 83 條規定予以更正。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