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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2)南院鵬文字第 1475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2 年 03 月 17 日

要旨

公證事件須注意執行職務區域之限制等相關規定

全文內容

92 年度南院民公 0 字第 00043 號並無如公證法第 7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之有急迫情形或因事件之性質有至管轄區域外執行職務之必要者,(前往雲林縣斗南鎮破封開保管箱,而緊鄰虎尾鎮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人,斗六市也有民間公證人登錄執業) 則本件公證事件是否須注意執行職務區域之限制等相關規定,是有特別注意之必要。又現場體驗時間之計算,應以公證人實際就事件開始進行體驗之時間為準,亦宜一併請注意遵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92)南院鵬文字第 1475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2 年 03 月 17 日發布,要旨:公證事件須注意執行職務區域之限制等相關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