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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2)院台廳家一字第 15056 號
要旨
廢止「少年紀錄及資料塗銷作業要點」
主旨
「少年紀錄及資料塗銷作業要點」業經本院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廢止,請查照。
說明
一 右開要點於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以院臺廳刑二字第○四七○六號函發布實施,復於同年七月三十日以院臺廳刑二字第一五七六二號函修正發布實施在案。
二 嗣行政院會同本院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日以行政院台八十九法字第二七六一六號、本院院臺廳刑二字第一八七七五號令修正「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含修正原名稱「少年及兒童管訓事件執行辦法」) 時,已將前開要點所規範有關少年紀錄及資料塗銷作業等節一併納入重新檢討修正,該要點已無繼續存在之必要,爰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