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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3)院台廳民一字第 0336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3 年 02 月 03 日

要旨

有關「民事閱卷規則」修正說明

主旨

檢送「民事閱卷規則」修正條文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規則業於九十三年二月四日修正發布。

二 聲請人繳納費用請求支付法庭數位錄音內容,限於依法得聲請閱卷者,惟於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之虞而不予公開審判之要件,雖得依法聲請閱覽卷宗,但不得准其聲請交付法庭數位錄音內容,以符不公開審判之目的,爰於第二十三條增加但書:「但不公開審判之案件,不在此限。」以求明確。另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已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成立,爰將第二十四條「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庭」修正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該庭」修正為「該院」俾符實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93)院台廳民一字第 0336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3 年 02 月 03 日發布,要旨:有關「民事閱卷規則」修正說明,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