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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北院錦文字第 093010125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3 年 03 月 03 日

要旨

第一則公證書作成處所及職稱均僭用法院公證處名義,與實情不符,應儘速依公證法規定更正第二則認證戶政事務所發出之「死亡證明書謄本」,非認證死亡證明書 (私文書) ,公證人於認證書上應記載明確

全文內容

公證書作成處所及職稱均僭用法院公證處名義,與實情不符,應儘速依公證法規定更正,並將更正後公證書影印送院憑核。

全文內容

本件係認證戶政事務所發出之「死亡證明書謄本」,非認證死亡證明書 (私文書) ,公證人於認證書上應記載明確,以杜爭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北院錦文字第 093010125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3 年 03 月 03 日發布,要旨:第一則公證書作成處所及職稱均僭用法院公證處名義,與實情不符,…,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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