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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北院錦文公字第 092010013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2 年 12 月 28 日

要旨

不生私法上效果之私文書不得為認證之客體

全文內容

授權書被授權人授權事項均付之闕如,不生私法上效果之私文書不得為認證之客體。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北院錦文公字第 092010013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2 年 12 月 28 日發布,要旨:不生私法上效果之私文書不得為認證之客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