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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北院錦文公字第 093010126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3 年 03 月 03 日

要旨

房屋在請求公證時既尚未興建,無從確定其標的,不宜約定逕受強制執行之約款

全文內容

本件契約性質應屬承攬及租賃之混合契約,房屋部分在請求公證時既尚未興建,無從確定其標的,似不宜約定逕受強制執行之約款 (司法院編印,公證法律問題研究 (3) 第 23 、24 則問題參照)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北院錦文公字第 093010126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3 年 03 月 03 日發布,要旨:房屋在請求公證時既尚未興建,無從確定其標的,不宜約定逕受強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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