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金分院文字第 77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2 年 10 月 14 日

要旨

修正「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非訟事件、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

主旨

本院修正之「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非訟事件、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業於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以金分院文字第七六八號函發布,並公告在案,謹請轉送立法院備查。

說明

一 奉 鈞院九十二年十月七日 (九二) 院台廳民一字第二五一六七號函核定。

二 檢附前開提高徵收額數標準一份。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金分院文字第 77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2 年 10 月 14 日發布,要旨:修正「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非訟事件、強制執行費用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