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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資一字第 096002678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6 年 12 月 19 日

要旨

公告司法院適用及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

主旨

公告本院「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及「可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九條。公告事項:一、「司法院公告增修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二、「司法院公告可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台資一字第 096002678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6 年 12 月 19 日發布,要旨:公告司法院適用及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