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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一)字第 0515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2 年 09 月 25 日

要旨

納稅義務人逃漏附徵之教育捐,法律無處罰規定

全文內容

納稅義務人逃漏附徵之教育捐,法律並無處罰規定,本院已函請財政部轉飭其所屬稅捐稽徵機關,嗣後勿再移送法院裁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台廳(一)字第 0515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2 年 09 月 25 日發布,要旨:納稅義務人逃漏附徵之教育捐,法律無處罰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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