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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刑一字第 094000075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4 年 01 月 09 日

要旨

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

全文內容

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94 年 1 月 10 日院台廳刑一字第 0940000757 號函頒一、本要點所稱「重大刑事案件」,係指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二點所定之重大刑事案件;所稱「矚目案件」則由各法院依轄區地域特性,體察社會輿情脈動,自行認定。

二、法院應指定專人隨時檢視並儘速提供轄區內重大、矚目刑事案件相關報紙、電子報等新聞訊息,以備院長、庭長、法官、法警長參考。

三、收案後收案人員應立即送交承辦書記官、法官,並報告院長或其指定之庭長,提供行政上必要之協助。

四、辦理本要點之聲請羈押案件,以合議行之,並應指定訊問被告之時間,預先通知檢察官按時到庭陳述聲請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五、承辦書記官或法警應依法官指示,立即以電話、傳真或其他便捷方式通知檢察官,並告知書記官之股別及聯絡電話,及於值日登記簿填載通知檢察官之時間及方式,將通知檢察官之通知書或其他紀錄、回執附卷;通知被告之辯護人時,亦同。未能即時通知承辦檢察官者,應立即陳報法官處理,並依法官指示通知檢察長或其指定 (輪值) 之主任檢察官。

六、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後,以言詞或書面追加或變更聲請羈押之事由,或為其他補充及說明時,法院應注意給予被告及其辯護人表示意見之機會。

七、法官訊問被告後,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時,應注意妥適審酌有無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七條之一第一項命被告遵守同法第一百十六條之二各款所列應遵守事項之必要。

八、法院應於適當場所即時公告法官指定之訊問被告時間及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之裁定結果。經法官命具保或責付之被告聯絡親友辦理具保或責付時,應予必要之協助。

九、本要點之聲請羈押案件,分案時應於卷面為適當註記,裁定正本等訴訟文書之製作及交付送達,與抗告之送卷程序,應指定專人辦理;非上班時間亦應事先聯繫,立即將抗告卷宗送交抗告法院,並得先將羈押聲請書、訊問筆錄、裁定、抗告書狀及其他必要卷證等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予抗告法院,惟應注意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抗告法院各科室承辦人員應即時處理,迅速分案,經裁定發回者,立刻發送卷宗,並得囑託原審法院代為送達裁定正本,力求縮短作業流程。

十、本要點之聲請羈押案件,不服該管法院之裁定提起抗告者,抗告法院應即時處理,並儘量於二十四小時內自為准駁或其他具體處分之裁定。

十一、本要點之聲請羈押案件,法院應將收結件數及送卷日數等事項 (如附件一、二) ,按月彙報本院備查。

附件 一:

┌──────────────────────────────┐│ 地方法院 (九十 年 月) ││辦理重大、矚目之偵查中聲請羈押案件月報表 │├───────────────────────┬──────┤│收案 (含發回更為裁定) 件數 │ 件│├───────────────────────┼──────┤│終結 (含發回更為裁定) 件數 │ 件│├───────────────────────┼──────┤│提起抗告總件數 │ 件│├───────────────────────┼──────┤│檢察官提起抗告件數 │ 件│├───────────────────────┼──────┤│未於收到抗告書狀之翌日以前送抗告之件數 │ 件│├───────────────────────┼──────┤│發回更為裁定之收案件數 │ 件│├───────────────────────┼──────┤│發回更為裁定之終結件數 │ 件│├───────────────────────┼──────┤│發回更為裁定未於收案後七日內終結之件數 │ 件│└───────────────────────┴──────┘填表人: (分機: )附表 二:

┌──────────────────────────────┐│ 高等法院 分院 (九十 年 月) ││辦理重大、矚目之偵查中聲請羈押抗告案件月報表 │├───────────────────────┬──────┤│收案件數 │ 件│├───────────────────────┼──────┤│終結件數 │ 件│├───────────────────────┼──────┤│未於收案翌日以前終結之件數 │ 件│├───────────────────────┼──────┤│發回時未於裁定翌日以前發送卷宗之件數 │ 件│└───────────────────────┴──────┘填表人: (分機: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台廳刑一字第 094000075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4 年 01 月 09 日發布,要旨: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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