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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1)台指民字第 1047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41 年 12 月 15 日

要旨

查民事聲請調解事件,依法不徵收費用

全文內容

查民事聲請調解事件,依法不徵收費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41)台指民字第 1047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41 年 12 月 15 日發布,要旨:查民事聲請調解事件,依法不徵收費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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