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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4)台內字第 296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

要旨

耕地承領人未繳清地價之耕地不得執行拍賣

全文內容

「按法院就耕地承領人未繳清地價之耕地為查封登記,係認其所領耕地之權利不失為財產權之一種,故可作為查封之標的 (行政院台 (43) 內字第七九○三號令) ,但究不宜予以拍賣,因拍賣強制移轉物權之行為,自亦包括在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第二十八條所指『移轉』之列,如有業已拍賣之情事,地政機關應即函知執行法院撤銷其已發給之權利移轉證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44)台內字第 2960 號由司法院發布,要旨:耕地承領人未繳清地價之耕地不得執行拍賣,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