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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4)台內字第 459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44 年 07 月 27 日

要旨

未繳清地價之放領耕地不限制其設定負擔

全文內容

『都市計劃區域以外之放領耕地,在地價未繳清以前縱有設定負擔,依現行法令尚無禁止或如何處理之規定,不能限制其設定負擔。』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44)台內字第 459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44 年 07 月 27 日發布,要旨:未繳清地價之放領耕地不限制其設定負擔,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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