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5)台令民字第 2137 號
要旨
結婚公證書應記載事項
全文內容
各法院公證人就當事人之結婚作成公證書時,如其結婚係夫入贅妻家者,可於結婚公證書內「結婚人」欄夫之姓名下加註「贅夫」二字,以資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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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結婚公證書應記載事項
各法院公證人就當事人之結婚作成公證書時,如其結婚係夫入贅妻家者,可於結婚公證書內「結婚人」欄夫之姓名下加註「贅夫」二字,以資辨識。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