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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6)台令刑(六)字第 073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46 年 02 月 11 日

要旨

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之裁定延長羈押,係規定於總則編,同法第二編第二審既無特別規定,自應一律適用,至最高法院撤銷第二審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係認其理由不備,而非不須裁定延長,且此種裁定經最高法院以理由不備而撤銷者,僅屬程式上之欠缺,第二審法院儘可另為裁定,與依訴訟程序應延長羈押者應分別以觀。

全文內容

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之裁定延長羈押,係規定於總則編,同法第二編第二審既無特別規定,自應一律適用,至最高法院撤銷第二審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係認其理由不備,而非不須裁定延長,且此種裁定經最高法院以理由不備而撤銷者,僅屬程式上之欠缺,第二審法院儘可另為裁定,與依訴訟程序應延長羈押者應分別以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46)台令刑(六)字第 073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46 年 02 月 11 日發布,要旨: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之裁定延長羈押,係規定於總則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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