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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6)台令刑(六)字第 0737 號
要旨
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之裁定延長羈押,係規定於總則編,同法第二編第二審既無特別規定,自應一律適用,至最高法院撤銷第二審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係認其理由不備,而非不須裁定延長,且此種裁定經最高法院以理由不備而撤銷者,僅屬程式上之欠缺,第二審法院儘可另為裁定,與依訴訟程序應延長羈押者應分別以觀。
全文內容
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之裁定延長羈押,係規定於總則編,同法第二編第二審既無特別規定,自應一律適用,至最高法院撤銷第二審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係認其理由不備,而非不須裁定延長,且此種裁定經最高法院以理由不備而撤銷者,僅屬程式上之欠缺,第二審法院儘可另為裁定,與依訴訟程序應延長羈押者應分別以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