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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8)台令民字第 396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48 年 07 月 24 日

要旨

查宣告假執行之裁定,於民事訴訟法 (舊) 第五百十四條所定期間內未經提出異議,或駁回其異議之裁定已確定者,依同法第五百十七條規定,固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但究非確定判決,故無庸發給判決確定證明書。

全文內容

查宣告假執行之裁定,於民事訴訟法 (舊) 第五百十四條所定期間內未經提出異議,或駁回其異議之裁定已確定者,依同法第五百十七條規定,固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但究非確定判決,故無庸發給判決確定證明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48)台令民字第 396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48 年 07 月 24 日發布,要旨:查宣告假執行之裁定,於民事訴訟法 (舊) 第五百十四條所定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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