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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1)台令刑(五)字第 253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51 年 05 月 23 日

要旨

查具保停止羈押所以保全訴訟之進行如被告在逃當時未裁定沒入保證金額則於被告歸案後即不可補行裁定沒入。

全文內容

查具保停止羈押所以保全訴訟之進行如被告在逃當時未裁定沒入保證金額則於被告歸案後即不可補行裁定沒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51)台令刑(五)字第 253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51 年 05 月 23 日發布,要旨:查具保停止羈押所以保全訴訟之進行如被告在逃當時未裁定沒入保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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