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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3)令刑(五)字第 201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53 年 04 月 16 日

要旨

查關於我國刑法上刑罰制度,採二元制度,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未盡相同,故凡屬受保安處分之宣告者,均應稱為「受處分人」,以示與受刑人之區別。

全文內容

查關於我國刑法上刑罰制度,採二元制度,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未盡相同,故凡屬受保安處分之宣告者,均應稱為「受處分人」,以示與受刑人之區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53)令刑(五)字第 201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53 年 04 月 16 日發布,要旨:查關於我國刑法上刑罰制度,採二元制度,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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