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3)令刑(五)字第 2011 號
要旨
查關於我國刑法上刑罰制度,採二元制度,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未盡相同,故凡屬受保安處分之宣告者,均應稱為「受處分人」,以示與受刑人之區別。
全文內容
查關於我國刑法上刑罰制度,採二元制度,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未盡相同,故凡屬受保安處分之宣告者,均應稱為「受處分人」,以示與受刑人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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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查關於我國刑法上刑罰制度,採二元制度,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未盡相同,故凡屬受保安處分之宣告者,均應稱為「受處分人」,以示與受刑人之區別。
查關於我國刑法上刑罰制度,採二元制度,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未盡相同,故凡屬受保安處分之宣告者,均應稱為「受處分人」,以示與受刑人之區別。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