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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4)台函民字第 1591 號
要旨
查強制執行貴在迅速,強制執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及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準用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各規定,均本於此旨趣而定。貴部研議,對於納稅議務人或受處分人圖藉修正財務案件處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而有依訴願或行政訴訟拖延時間,私自轉移財產,藉以避逃課罰之情形時,擬先行以欠稅移送法院執行,依法查封其財產,暫緩拍賣一節,格於上揭法律規定,歉難同意。
全文內容
查強制執行貴在迅速,強制執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及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準用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各規定,均本於此旨趣而定。貴部研議,對於納稅議務人或受處分人圖藉修正財務案件處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而有依訴願或行政訴訟拖延時間,私自轉移財產,藉以避逃課罰之情形時,擬先行以欠稅移送法院執行,依法查封其財產,暫緩拍賣一節,格於上揭法律規定,歉難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