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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5)台函民字第 6613 號
要旨
查民法第三二三條規定之抵充順序,得以當事人之契約變更之。貴函所述情形如經當事人同意,於法尚無牴觸,該庫所擬是否可行仍請貴部卓酌
全文內容
查民法第三二三條規定之抵充順序,得以當事人之契約變更之。貴函所述情形如經當事人同意,於法尚無牴觸,該庫所擬是否可行仍請貴部卓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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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查民法第三二三條規定之抵充順序,得以當事人之契約變更之。貴函所述情形如經當事人同意,於法尚無牴觸,該庫所擬是否可行仍請貴部卓酌
查民法第三二三條規定之抵充順序,得以當事人之契約變更之。貴函所述情形如經當事人同意,於法尚無牴觸,該庫所擬是否可行仍請貴部卓酌。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