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6)台函刑(二)字第 1526 號
要旨
查販賣塑膠羊眼圈及有刺保險套或意圖販賣而持有者,內政部擬引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移送法辦一節,尚屬可行。
全文內容
查販賣塑膠羊眼圈及有刺保險套或意圖販賣而持有者,內政部擬引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移送法辦一節,尚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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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查販賣塑膠羊眼圈及有刺保險套或意圖販賣而持有者,內政部擬引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移送法辦一節,尚屬可行。
查販賣塑膠羊眼圈及有刺保險套或意圖販賣而持有者,內政部擬引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移送法辦一節,尚屬可行。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