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本件依民法第九百四十九條之規定以觀,被害人自被盜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占有,故須經過此二年不變期間,典當業者,始得處分其誤收之贓物。
全文內容
本件依民法第九百四十九條之規定以觀,被害人自被盜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占有,故須經過此二年不變期間,典當業者,始得處分其誤收之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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