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有關執行郭某違反森林法適用法律發生疑義乙案,查依刑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同時諭知緩刑者,如因緩刑之宣告被撤銷,行刑權時效,固應自撤銷緩刑之裁定確定時起算,惟該撤銷緩刑之裁定,依同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應於緩刑期滿前為之,否則刑之宣告失其效力,縱於嗣後發覺有撤銷緩刑之原因,因其刑之宣告,已因緩刑期滿未被撤銷而失其效力,無刑所供執行,此際不僅不得再行撤銷緩刑,亦無行刑權時效之問題發生。本件郭某雖於緩刑期間內更行犯罪,惟於緩刑期滿後始被發覺,而法院仍據以為撤銷緩刑之裁定,依首開說明該撤銷緩刑之裁定自有可議。
全文內容
有關執行郭某違反森林法適用法律發生疑義乙案,查依刑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同時諭知緩刑者,如因緩刑之宣告被撤銷,行刑權時效,固應自撤銷緩刑之裁定確定時起算,惟該撤銷緩刑之裁定,依同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應於緩刑期滿前為之,否則刑之宣告失其效力,縱於嗣後發覺有撤銷緩刑之原因,因其刑之宣告,已因緩刑期滿未被撤銷而失其效力,無刑所供執行,此際不僅不得再行撤銷緩刑,亦無行刑權時效之問題發生。本件郭某雖於緩刑期間內更行犯罪,惟於緩刑期滿後始被發覺,而法院仍據以為撤銷緩刑之裁定,依首開說明該撤銷緩刑之裁定自有可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