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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7)台令監字第 055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57 年 01 月 24 日

要旨

受刑人更犯煙毒罪之日期,雖在假釋期中,但其判決確定之日期係在假釋期滿後,核與刑法第四十七條及同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不符,自不構成累犯或得為撤銷假釋之條件,唯該犯入監後應切實加強教化以達行刑之目的。

全文內容

受刑人更犯煙毒罪之日期,雖在假釋期中,但其判決確定之日期係在假釋期滿後,核與刑法第四十七條及同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不符,自不構成累犯或得為撤銷假釋之條件,唯該犯入監後應切實加強教化以達行刑之目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57)台令監字第 055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57 年 01 月 24 日發布,要旨:受刑人更犯煙毒罪之日期,雖在假釋期中,但其判決確定之日期係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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