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7)台令監字第 0551 號
要旨
受刑人更犯煙毒罪之日期,雖在假釋期中,但其判決確定之日期係在假釋期滿後,核與刑法第四十七條及同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不符,自不構成累犯或得為撤銷假釋之條件,唯該犯入監後應切實加強教化以達行刑之目的。
全文內容
受刑人更犯煙毒罪之日期,雖在假釋期中,但其判決確定之日期係在假釋期滿後,核與刑法第四十七條及同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不符,自不構成累犯或得為撤銷假釋之條件,唯該犯入監後應切實加強教化以達行刑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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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更犯煙毒罪之日期,雖在假釋期中,但其判決確定之日期係在假釋期滿後,核與刑法第四十七條及同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不符,自不構成累犯或得為撤銷假釋之條件,唯該犯入監後應切實加強教化以達行刑之目的。
受刑人更犯煙毒罪之日期,雖在假釋期中,但其判決確定之日期係在假釋期滿後,核與刑法第四十七條及同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不符,自不構成累犯或得為撤銷假釋之條件,唯該犯入監後應切實加強教化以達行刑之目的。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