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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7)台函刑(二)字第 309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57 年 05 月 09 日

要旨

查購買美軍轉售其福利社免稅物品牟利案件,對該轉售者,應否處罰,似不宜一概而論。如係購買贓物固應依現行有關法律處罰。惟單純利用美方人員得購買免稅物品身分,以高價轉售牟利之行為,法無處罰明文,尚難認其為犯罪。至是否觸犯稅法或其他行政法規則屬另一問題。如欲防止此類事件發生,似由警察或稅捐機關聯繫研酌為宜。

全文內容

查購買美軍轉售其福利社免稅物品牟利案件,對該轉售者,應否處罰,似不宜一概而論。如係購買贓物固應依現行有關法律處罰。惟單純利用美方人員得購買免稅物品身分,以高價轉售牟利之行為,法無處罰明文,尚難認其為犯罪。至是否觸犯稅法或其他行政法規則屬另一問題。如欲防止此類事件發生,似由警察或稅捐機關聯繫研酌為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57)台函刑(二)字第 309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57 年 05 月 09 日發布,要旨:查購買美軍轉售其福利社免稅物品牟利案件,對該轉售者,應否處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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