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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7)台函刑(二)字第 4367 號
要旨
查刑法分則中公然之意義,指有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而言。所謂猥褻,指姦淫以外有關風化之一切色慾行為而言。 (參照司法院第二○三三號解釋,最高法院二十七年上字第五五八號判例。) 來文所指於茶室、咖啡室、理療院、旅社、浴室等場所之有關色情行為,如已合於公然猥褻罪之構成要件,自應負刑責。至營業負責人不在場,是否應負刑責,則應以其有無意圖營利,使人為猥褻之行為為斷。
全文內容
查刑法分則中公然之意義,指有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而言。所謂猥褻,指姦淫以外有關風化之一切色慾行為而言。 (參照司法院第二○三三號解釋,最高法院二十七年上字第五五八號判例。) 來文所指於茶室、咖啡室、理療院、旅社、浴室等場所之有關色情行為,如已合於公然猥褻罪之構成要件,自應負刑責。至營業負責人不在場,是否應負刑責,則應以其有無意圖營利,使人為猥褻之行為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