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8)台令刑字第 331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58 年 04 月 29 日

要旨

該孫某現犯肺結核症,既不宜執行強制工作自亦不得逕先執行徒刑,該案指揮執行之檢察官可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六條之規定斟酌辦理。

全文內容

該孫某現犯肺結核症,既不宜執行強制工作自亦不得逕先執行徒刑,該案指揮執行之檢察官可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六條之規定斟酌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58)台令刑字第 331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58 年 04 月 29 日發布,要旨:該孫某現犯肺結核症,既不宜執行強制工作自亦不得逕先執行徒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