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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9)台令刑(四)字第 155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59 年 03 月 03 日

要旨

查列管受保護管束之人出國,雖其保護管束之執行,在事實上難以辦理,究非法定可得免除或暫停之原因,本件某甲保護管束之執行,自無從因其出國而免除或暫停,但仍應注意保安處分執行法及保護管束規則之有關規定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59)台令刑(四)字第 155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59 年 03 月 03 日發布,要旨:查列管受保護管束之人出國,雖其保護管束之執行,在事實上難以辦…,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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