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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0)台令刑字第 555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0 年 07 月 06 日

要旨

查「各種保安處分之方法雖殊,目的則一,有數種保安處分之宣告時,如屬同種執行其一,如屬異種而其性質上不能併存時,則將其中最適當者擇一執行」本部經於五十五年七月五日以台 55.令刑 (五) 字第三九二○號令示所屬各法院在案。來呈請示蘇某因竊盜等案所判處之強制工作應如何執行,係屬具體案件,應由承辦檢察官參照本部前開命令意旨,自行斟酌依法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0)台令刑字第 555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0 年 07 月 06 日發布,要旨:查「各種保安處分之方法雖殊,目的則一,有數種保安處分之宣告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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