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0)台令刑(四)字第 8866 號
要旨
按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於執行中脫逃,並另犯他罪,經判處罪刑執行完畢後,如與原執行之強制工作已間隔三年以上者,所餘強制工作處分,非經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許可不得執行。 (參照最高法院五十五年台抗第186 號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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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於執行中脫逃,並另犯他罪,經判處罪刑執行完畢後,如與原執行之強制工作已間隔三年以上者,所餘強制工作處分,非經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許可不得執行。 (參照最高法院五十五年台抗第186 號判例)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