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0)台函民字第 810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0 年 09 月 23 日

要旨

查依民法第七六二條規定,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本條規定係同法第七五八條之例外規定,故其他物權之存續,如無同條但書規定情事時,以應無待塗登記即生消滅效力。惟在實務上,除繼承外,似仍應由該他項物權原權利人聲請塗銷,地政機關不得逕行辦理註銷。又本件土地,由徐文龍以買賣為原因再移轉與羅清水,該徐文龍對於羅清水即負有塗銷該抵押權登記之義務,如徐文龍不履行此項義務,該羅清水自得訴請其塗銷,並持命其塗銷之確定判決,單獨聲請塗銷登記,似不能逕行代位該徐文龍為塗銷登記之聲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0)台函民字第 810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0 年 09 月 23 日發布,要旨:查依民法第七六二條規定,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