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1)台函民字第 4613 號
要旨
查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由親屬會議酌給遺產之人,必須係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而非扶養被繼承人之人,本件申請人許水源非被繼承人許愛哮生前扶養人,自無適用上開法條規定,由親屬會議酌給遺產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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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由親屬會議酌給遺產之人,必須係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而非扶養被繼承人之人,本件申請人許水源非被繼承人許愛哮生前扶養人,自無適用上開法條規定,由親屬會議酌給遺產之餘地。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