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1)台函民字第 745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1 年 09 月 03 日

要旨

查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民法第一千零五條) 結婚時,屬於夫妻之財產,及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所取得之財產,為其聯合財產,但依民法第一千零十三條規定,妻之特有財產不在此限。 (民法第一千零十六條) 又聯合財產中夫之原有財產及不屬於妻之原有財產之部分為夫所有 (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二項) 故違章人之妻所持有之財產,除依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之規定,曾為夫妻分別財產制之登記 (民法第一千零四十四條參照) 或為妻之特有財產 (民法第一千零十三條) 及原有財產 (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 外似均可聲請之強制執行。

全文內容

查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則暨制者,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民法第一千零五條) 結婚時,屬於夫妻之財產,及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所取得之財產,為其聯合財產,但依民法第一千零十三條規定,妻之特有財產不在此限。 (民法第一千零十六條) 又聯合財產中夫之原有財產及不屬於妻之原有財產之部分為夫所有 (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二項) 故違章人之妻所持有之財產,除依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之規定,曾為夫妻分別財產制之登記 (民法第一千零四十四條參照) 或為妻之特有財產 (民法第一千零十三條) 及原有財產 (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 外似均可聲請對之強制執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1)台函民字第 745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1 年 09 月 03 日發布,要旨:查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