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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2)台函刑字第 0432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2 年 04 月 27 日

要旨

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處呈請釋示原確定判決經認為違法,提起非常上訴並經最高法院諭知原判決撤銷另行判決,其行刑權之時效期間,究應自何時起算乙案,核復如左:

按非常上訴係以糾正原確定判決之違背法律及統一法令之解釋為目的而救濟原判決之違法耳。非常上訴在現行刑事訴訟法上並無停止執行之明文,則原確定判決雖屬違誤,仍得執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2)台函刑字第 0432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2 年 04 月 27 日發布,要旨: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處呈請釋示原確定判決經認為違法,提起非…,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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