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63)台函刑字第 02077 號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3 年 03 月 08 日要旨編輯整理重點 · 非文書原文因犯竊盜受強制工作處分人,於執行中脫逃,經原指揮執行之檢察官通緝,其行權時效之期間,仍應自強制工作執行完畢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