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4)台函民字第 0571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4 年 07 月 03 日

要旨

清償提存之提存物,提存後已滿十年者,依民法第三百三十條、提存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其提存物屬於國庫。本件祭祀公業土地經拍賣抵繳欠賦後所餘之價金,若提存後已超過十年仍無合法管理人或全體派下前來領取時,其提存物屬於國庫,提存所應依法辦理解庫手續。

全文內容

清償提存之提存物,提存後已滿十年者,依民法第三百三十條、提存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其提存物屬於國庫。本件祭祀公業土地經拍賣抵繳欠賦後所餘之價金,若提存後已超過十年仍無合法管理人或全體派下前來領取時,其提存物屬於國庫,提存所應依法辦理解庫手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4)台函民字第 0571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4 年 07 月 03 日發布,要旨:清償提存之提存物,提存後已滿十年者,依民法第三百三十條、提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