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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4)台函監決字第 0097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4 年 01 月 29 日

要旨

外役受刑人辦理縮短刑期後,由法院借提或因病等情形發生時,執行未滿一單位月之日數,應否回復疑義

說明

查外役受刑人由法院借提或因病住院治療,中止外役作業者,與外役監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工作成績低劣及不守紀律之情形有別,不得依同條項規定回復縮短之刑期,但如該期屆滿,而該受刑人仍未回外役監時,應停止辦理縮短刑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4)台函監決字第 0097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4 年 01 月 29 日發布,要旨:外役受刑人辦理縮短刑期後,由法院借提或因病等情形發生時,執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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