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4)院台廳一字第 00815 號
要旨
同一法人不能兼具社團與財團兩種人格
全文內容
查社團以人為組織基礎,財團以財產為組織基礎,同一法人不能兼具社團與財團兩種人格,故已設立登記之社團,不得加辦財團法人登記。惟如由社團法人捐助財產另行設立財團法人,則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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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法人不能兼具社團與財團兩種人格
查社團以人為組織基礎,財團以財產為組織基礎,同一法人不能兼具社團與財團兩種人格,故已設立登記之社團,不得加辦財團法人登記。惟如由社團法人捐助財產另行設立財團法人,則無不可。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